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赛罕区农村饮用水源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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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赛罕区农村饮用水源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赛政办发〔2018〕65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赛罕区农村饮用水源井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赛罕区农村饮用水源井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8〕68号)等文件,为加强我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井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落实专人加强监管,负责辖区内水源井及周边保护区违法建设、采矿、排污、违规取水的监管和整治。

(二)综合施治,改善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污染水源井及周边环境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及排查出的污染现象开展全面整治。在饮用水源井及周边环境内设立标志牌、界碑,对不合理的种植、养殖业重新布置,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三)部门配合,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及区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及时对全区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积极稳妥地推进饮用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井管理工作,成立赛罕区农村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云建国  副区长

副 组 长:范  瑞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郭建平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云保平  区财政局局长

              刘建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苗晓东  区环保局局长

              朱国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贵平  区农牧业局局长

              金月在  区林业局局长

              王在平  区卫计局局长

              刘踔斌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哈   达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志强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鹏飞  金桥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云小平  国土局赛罕分局局长

               李瑞峰  榆林镇镇长

               杨聪林  黄合少镇镇长 

               张秉杰  金河镇镇长 

               武建华  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永珍  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润福  巴彦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范瑞兼任,负责农村水源井保护的日常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15日)。摸清全区范围内饮用水源分布和构成、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污染源隐患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列出重点排污企业及个人名单;查清农业面源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在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标志牌、界碑,对不合理的种植、养殖业提出重新布置调整意见,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对影响并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或个人提出关、停、并、迁意见;对不能实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或个人作出限期整治处理意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安定,各街道、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设立专门机构,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查,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本方案各项任务的主办单位为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相关街道、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简报。

(三)广泛宣传,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五、责任与分工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加强监管,负责辖区内水源井及周边保护区域的违法建设、采矿、排污、违规取水的监管和整治。负责摸清辖区内排污的企业或个人,对排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水源井周围100米区域内,不得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排放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设施。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水的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取得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方可上岗。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村级考核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全区农村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区水务局做好全区农村水源井及周边环境保护治理的规划、实施以及考核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做好全区农村水源井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源治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全区农村水源井水质监测与评价及建档立卡工作;区林业局做好水源井及周边环境范围内林地的病虫害防护及治理工作。区国土资源局做好水源井及周边环境内违法建设开采等的用地监督管理;区农牧局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划定工作,会同各镇、街道做好水源井及周边环境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的搬迁整治工作,监管农业面源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