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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呼赛政办发〔2019〕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完善我区房地产遗留项目用地、建设审批手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回迁难”“入住难”“办证难”,妥善解决我区房地产遗留问题,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呼党办通〔2019〕53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发〔2018〕38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实行“费证分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发〔2018〕24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8〕52号)文件内容及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经区政府2019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区遗留项目实际情况,特成立赛罕区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遗留项目列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存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困难、无法按时回迁安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的住宅项目(包括政策性住房、商住一体、住宅兼容商业、用于居住的公寓、购房业主较多的商业等项目)。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冀罕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焦瑞河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韩权芬  区委常委、副区长

云建国  副区长

  成  员:        张灵旺  金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荣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云旻昊  区政府办副主任

云保平  区财政局局长

高俊旺  区审计局局长

范文杰  区信访局局长

王志强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建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卫军  区税务局局长

刘文在  区征收办主任

云小平  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局长

张  丽  区项目办副主任

李瑞峰  榆林镇镇长

杨聪林  黄合少镇镇长

张秉杰  金河镇镇长

云志猛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世澜  大学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亚林  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云霞  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  艳  中专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建华  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永珍  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润福  巴彦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冀罕钢同志负责,云建国同志配合。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符合上报的遗留项目,由区政府出具项目开工时间证明函;负责研究对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基础配套费、税金的遗留项目,由区政府出具承诺函,执收部门或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作挂账处理,所欠费用由区政府负责追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项目办,办公室主任由张丽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杨瑞东担任,工作人员从区项目办抽调3名,从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及各地区抽调1名。

三、办公室职责及分工

1.区项目办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遗留项目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对遗留项目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分批分类向市遗留办上报项目申办材料,督促及跟踪遗留项目办理进度,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遗留项目手续办理,重点解决遗留项目信访案件。

2.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完成遗留项目土地征收报批、土地供应、明确项目开工时间及开工面积等工作;牵头负责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协调推进办理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等工作;牵头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遗留项目进行审查,尽快完成遗留项目涉及规划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3.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对违反规划、用地、建设程序的项目进行处罚。住宅项目在缴清各项规费的基础上,对于城管执法、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呼党办通〔2019〕53号文件内容执行。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牵头负责遗留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建立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规范打击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对接市住建局推进 “回迁难,入住难”遗留项目。

5.各地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房地产遗留项目的摸排、梳理、上报,及时跟进相关手续办理,同时按照办公室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对于涉及项目用地成本核算、开发企业资产清查、收缴等事宜,由办公室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专门听取办公室及各地区遗留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梳理摸排辖区内的遗留项目具体情况,明确存在的相关问题,密切配合各工作小组开展治理遗留项目工作。

(三)集中解决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问题复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 高度重视,以群众切身利益为重, 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加快推动解决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