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和《呼和浩特市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呼政发〔2017〕4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赛罕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赛罕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及时衔接国家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研究制定我区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赛罕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刘踔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 郭建平 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李锐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云保平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佟振宇 区司法局局长
张宝珍 区教育局局长
任喜用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韩贵平 区民政局局长
王在平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成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建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国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楚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左东明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哈 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福胜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志强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边毓杉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刘卫军 区税务局局长
云小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苗晓东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负责工作网络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赛罕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赛罕区人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区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