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0年动物 疫病免疫和驱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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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0年动物 疫病免疫和驱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桥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属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0年动物疫病免疫和驱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7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0年动物疫病

免疫和驱虫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准确把握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我区养殖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1.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2.计划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等。

(二)防疫时间

1.春季防疫:3月10日—4月30日(包括猪牛羊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猪瘟、猪蓝耳、小反刍兽疫、羊痘、羊三病、狂犬病)。

2.夏季防疫:

(1)牛口蹄疫、禽流感:7月1日—7月20日

(2)布病强制免疫7月­—9月对全区肉牛、羊进行集中免疫,对新补栏、新出生、易感畜适时进行补免。种畜禁止免疫。

奶牛免疫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字〔2019〕389号)要求执行。

 3.秋冬季防疫9月10日—10月15日(猪羊口蹄疫、猪瘟、猪蓝耳、新城疫、羊三联、狂犬病);11月10日—11月30日(牛口蹄疫、禽流感)。

4.畜间包虫病防治:每季度一次,一年四次。

5.补免:对新增幼畜、购入畜禽及其他漏免畜禽常年进行补免工作。

(三)免疫要求

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计划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新城疫、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等其他疫病,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做好风险评估,免疫区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应达到100%。

(四)免疫动物种类及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报经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牛、骆驼和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猪和羊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强制免疫。

小反刍兽疫、羊痘:对所有羊只进行强制免疫。一年一次。

布鲁氏菌病:种畜禁止免疫。肉牛、肉羊强制免疫。奶牛免疫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字〔2019〕389号)要求执行。

包虫病:不进行免疫,仅对犬开展驱虫。每季度驱虫一次,全年完成四次驱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等疫病免疫,按照国家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羊常见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二、使用疫苗种类

强制免疫疫苗为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

计划免疫疫苗为经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免疫义务,加施动物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苗免疫计划。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免疫计划和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并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相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实施。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订购和发放疫苗、针头、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和防疫专用台帐、记录表格等。下派技术人员对各镇、街道防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严把防疫质量关。收集防疫数据,并整理和总结上报。

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动物疫病免疫等义务情况。督查各镇、街道的防疫进度和防疫质量。配合各镇、街道加强对养殖场(大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防疫人员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向养殖场、村民、市民提前公示防疫起止日期、注射疫苗种类、理赔规定等相关事宜。组织生产办、防疫站、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防疫工作,把防疫任务指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对拒防户要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免疫密度。每次防疫工作进行前,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在防疫期间要及时公示免疫起止时间、免疫病种、免疫方式、使用剂量等相关信息;做好组织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免疫密度。

(二)规范疫苗出入库及使用管理

区农牧水利局要建立健全疫苗出入库、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储存。

(三)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在春防前要及时组织做好镇、街道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要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免疫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

(四)完善免疫记录

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五)落实报告制度

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按月报告免疫情况。各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站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上报,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推进“先打后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内农牧医发〔2017〕403号)要求,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可暂时实施自治区疫苗集中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七)评估免疫效果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协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兽药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疫苗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要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对疫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质量安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附件:1.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2.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3.布病免疫技术方案

4.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5.犬包虫病驱虫技术方案

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技术方案

          7.猪瘟免疫技术方案

          8.鸡新城疫免疫技术方案

          9.狂犬病免疫技术方案

          10.炭疽病免疫技术方案

      11.绵羊痘、山羊痘免疫技术方案

      12.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牛、骆驼和鹿使用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猪和羊使用口蹄疫 O 型疫苗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场和种畜免疫

成年畜每年至少免疫两次,应按照免疫情况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和免疫程序。

仔猪、羔羊:28~35 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 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 1 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 4~6 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奶牛免疫

奶牛一年免疫三次。应分别于3月10日、7月10日和11月10日开展免疫。免疫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证做到每次免疫应免密度达到100%。并及时开展补免工作。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 1 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自治区招标采购的口蹄疫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 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报经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 7~14 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 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 4~6 个月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二)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 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三)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四)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 7~10 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 7~10 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 周后,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五)散养禽免疫

应分别于3月10日、7月10日、11月10日开始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六)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自治区招标采购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3:

布病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严格执行布病防控技术规范,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种畜禁止免疫,肉牛、肉羊强制免疫,后备奶牛全部免疫。奶羊原则上不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可向旗县区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经旗县区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

布氏杆菌病活疫苗(S2株)严禁饮水免疫。

二、免疫程序

各旗县区要科学合理制定与监测工作相衔接的免疫方案,以旗县区为单位,对除种畜外的其他牛羊(肉牛、肉羊)原则上在7~9月份实施集中强制灌服免疫。对冬羔(上一年度)、新补栏及移场放牧易感牲畜及时开展集中补免。

现已免疫的奶牛场仅对3~8月龄犊牛使用布病A19疫苗适时免疫,免疫前要对犊牛进行布病检测,阳性的扑杀并无害化处理,阴性的进行免疫;个体阳性率>2%的未免疫奶牛场,首次免疫用布病S2疫苗对成年牛免疫,用布病A19疫苗对3~8月龄犊牛和育成牛免疫,以后每年只对3~8月龄犊牛进行布病A19疫苗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点内所有健康牛和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牛和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布氏杆菌病活疫苗(S2株),布氏杆菌病活疫苗(A19株)。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免疫政策调整可使用其他疫苗。

五、免疫方法

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肉牛、肉羊逐头只灌服免疫。

附件4: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羊只进行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所有羊只进行一次强制免疫。对新生1月龄羔羊和新补栏羊只及时开展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羊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自治区招标采购的小反刍兽疫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附件5:

犬包虫病驱虫技术方案

 

一、目标要求

1、犬只的登记管理率在85%以上。

2、每季度驱虫一次,全年完成四次驱虫。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犬登记管理

各旗县区要建立犬的饲养、驱虫台账,对辖区内所有犬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和犬的性别、年龄、毛色、每次驱虫的日期、驱虫药物、粪便处理等情况。

(二)驱虫防治

1.驱虫范围

对辖区内所有犬进行药物驱虫。

2.驱虫时间及次数

每季度驱虫一次,一年驱虫四次。每次驱虫的具体时间由各旗县区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驱虫后的犬粪处理

在投服驱虫药后 5 天内对犬进行拴养,并收集犬粪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防止棘球绦虫卵污染环境。

4.参考药物

吡喹酮或吡喹酮诱食片。

 

 

附件6: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并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或有疫情风险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7:

猪瘟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  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并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或有疫情风险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8:

新城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或有疫情风险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附件9:

狂犬病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或有疫情风险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犬进行一次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犬可以不进行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附件10:

 

炭疽病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近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对所有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春季集中进行一次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或有疫情风险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Ⅱ号炭疽芽胞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附件11:

羊痘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近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对所有羊只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羊只,在春季集中进行一次山羊痘活疫苗免疫。一般可于60日龄前进行接种1次,以后每隔12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或有疫情风险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羊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附件12:

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近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对所有羊只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羊只,在春秋季集中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或有疫情风险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

高风险区域的所有羊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