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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
工作方案》的通知

托政办发〔2018〕30号

双河镇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托克托县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托克托县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方案


为有效降低燃煤散烧污染程度,提升冬季供暖期空气质量,进一步控制我县城区面源污染,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托克托县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方案》。

一、实施替换范围

1.县城范围内,15132户燃煤散烧户。

2.县城区范围内的小餐饮、小洗浴、小诊所、药店等盈利性店面和机构的燃煤散烧户逐步更换。

二、实施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属地负责”。由双河镇及所辖社区负责全县城区范围内取暖清洁化改造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县城范围内车棚、门脸房以及小餐饮、小洗浴、小诊所、药店等盈利性机构的炉具自行选择更换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型煤等洁净煤炭和洁净炉具。

(三)坚持“费用分担,分级补贴”。对城区内燃煤炉具清洁化替换,市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盈利性机构洁净炉具不予替换。居民炉具替换按照“以旧换新”原则进行,在社区合理位置设置洁净型煤销售点,方便群众购买。

三、实施时间

清洁炉具替换工作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四、实施户数

居民燃煤散烧户共计农户15132户。城区是:腾飞社区1350 户,双河社区486 户,平安社区107 户,迎宾社区1044 户,南坪社区348 户,黄河社区509 户,中滩社区1112 户,光明社区989 户,东胜社区618 户,城关社区120 户,云中社区1598户。城中村及城边村:枳芨壕村481 户,南火盘594 户,养大圐圙251 户,城拐村407户,前街385 户,南街70 户,前壕1132 户。

五、更换标准

项目

型煤

灰分(Ad)/%

≤10.00

挥发分(Vdaf)/%

≤10.00

全硫(St.d)/%

≤0.500

发热量(Qgr.d)/(mmmmjkgMJ/kg)

≥24.00

(一)洁净煤炭及兰炭标准参照《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表5中1级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二)民用型煤标准

参照北京市《低硫及散煤制品》(DB11/097-2013)标准执行,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

型煤

灰分(Ad)/%

≤25.00

挥发分(Vdaf)/%

≤12.00

全硫(St.d)/%

≤0.40

发热量(Qgr.d)/(MJ/kg)

≥24.00

(三)洁净炉县标准

参照河北省《民用清洁燃烧炉具》(DB13/T2125-2014)标准执行,主要指标如下:

1.热效率>70%,封火时间>8小时。

2.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规定的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六、职责分工

(一)双河镇及所属社区

1.双河镇政府负责可研编制、立项、政府招标以及9080套炉具的采购、安装工作,并配合市级招标、采购部分炉具安装工作。

2.落实县城内燃煤散烧用户实际数量统计,并组织本辖区内洁净炉具的具体替换等工作。

3.负责指导县城内小餐饮、小洗浴、小诊所、药店等盈利性机构替换清洁能源的工作。

4.负责型煤销售点的选址、招商、采购和销售工作。

(二)县环保局

1.指导、监督全县洁净煤炭和炉具替换工作,核实本地实际替换数量。  

2. 对洁净炭煤质进行检测,实时监测洁净炉具排放情况。

3. 清理取缔城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摊点,查处运输、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

(三)县财政局

1.负责托克托县匹配资金的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清洁取暖方面的补贴资金。

3.开通洁净炉具招标或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尽快协助完成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四)县城镇管理中心

督促小餐饮、小洗浴、小诊所、药店等盈利性机构替换清洁能源。

(五)县交管大队

设立洁净煤炭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洁净煤炭及时、顺畅运输到位,同时,监督检查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用煤运输车辆及其他一切煤炭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境内。

(六)县审计局

负责对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七)新闻广电中心

负责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意义,引导居民支持和参与洁净采暖替换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型煤销售点设置

为方便居民购买,在全县设置三处型煤销售点。第一处:在黄河大街西段菜市场,第二处:在北出城口枳芨壕农机市场,第三处:西北出城口城拐菜市场。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研究决定全县洁净取暖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双河镇政府。

(二)严格落实,按期完成。各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同时,要严把工作环节、严格办事程序,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政策等行为,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社会参与。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意义,引导居民支持和参与洁净采暖替换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托克托县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托克托县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为托克托县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有效降低燃煤散烧污染程度,提升冬季供暖期空气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托克托县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春燕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志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曹  慧  县环保局局长

              姜双厚  双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   员:张瑞雪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耿耀文  县财政局局长     

             刘彩霞  县审计局局长

             张云飞  县城镇管理中心副主任

             杜   胜  县广电新闻中心主任  

             苏平俊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田永丰  双河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双河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姜双厚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田永丰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洁净煤炭销售点的选址;负责城区范围内洁净炉具登记、台账设立、安装数量统计等工作;负责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双河镇、各社区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并为及时采购洁净煤炭提供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