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会议精神,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土地收储工作。为确保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据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征地范围:
1. X= 4455183.039 Y= 529831.923 2. X= 4455157.783 Y=529989.449
3. X= 4455061.087 Y=529932.199 4. X= 4455082.564 Y=529815.607
新增用地面积:21.38亩
二、该收储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已由土地征收相关部门进行了勘测和统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及乱占滥用土地。本通告发布后趁机改变土地原有种植类别,新栽果树林木,新建房屋、温棚、菜窖、水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无偿拆除,恢复原状。对因上述行为影响征地进度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园区分局、县林业局、新营子镇人民政府、燕山营村委会要共同核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河镇控规外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12〕26号)和《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河镇控规外经济林木、零星树木、鱼池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12〕65号)文件执行。安置办法按照《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托政发〔2006〕17号)文件执行。在征地期间,如有政策变动,按新政策执行。
四、新营子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支持园区的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依法办事,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费。
五、项目区范围内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知发布后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指定的办公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工作,请相互转告。在征地过程中,对借故阻挠、刁难甚至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被征地村村民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在7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如放弃听证。
七、本通告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