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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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印章的通知

托政办发〔2019〕14号    

各镇、河口管理委员会,县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托克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2号)和《中共托克托县委办公室、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托克托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托党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县进行了机构改革,组建了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启用“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印章1枚(印章式样见附件),同时废止“托克托县国土资源局”印章(印章式样见附件),新印章从2019年5月8日正式启用。旧公章由政府办公室收回管理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