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托克托县工业园区新建变电站收储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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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托克托县工业园区新建变电站收储土地的通告

托政发[2019]28号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使园区工业企业用电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托县500千伏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园区相关变电站建设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19〕27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新营子镇柳二营行政村一间房自然村、西大圐圙村两块土地,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征地范围及位置:

1、新营子镇柳二营行政村一间房自然村(坐标点:⑴4453892.257/525813.143,⑵4453892.257/525883.143,⑶4453755.257/525883.143,⑷4453755.257/525813.143)的土地,占地面积约18亩。

2、新营子镇西大圐圙村(坐标点:⑴4449777.357/529854.643,⑵4449777.457/529948.994,⑶4449771.161/529955.273,⑷4449727.314/529955.123,⑸4449727.314/529854.652)的土地,占地面积12亩。

3、两个变电站的永久占地以及变电站之间连接线约28公里。

二、该收储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已由设计部门进行了勘测和统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及乱占滥用土地。本通告发布后趁机改变土地原有种植类别、新栽果树林木、新建房屋、温棚、菜窖、水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无偿拆除,恢复原状。对因上述行为影响征地进度的,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新营子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村委会要共同核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18〕16号)文件执行。

四、新营子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支持城市建设,各尽其职,通力合作,依法办事,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兑现征地补偿费。

五、在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新营子镇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进行。对借故阻挠、刁难甚至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被征地村村民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7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本通告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