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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实事工程建议
项目征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托政发〔2019〕57号    

各镇、河口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实事工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实事工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广泛倾听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实事工程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政府实事工程成为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自治区、呼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实事工程建议项目征集由县政府实事工程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实事工程建议项目的征集内容、范围。

实事工程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就业培训。通过开展富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就业引导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教育事业。推进教育两项改革试点,推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分布,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升级教学设备,促进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发展。

(三)卫生医疗。增强医疗的有效供给,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医务工作者在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生的业务能力,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提升医疗水平。

(四)社会保障。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

(五)环境整治。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城乡环境的整治,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加快农村河道环境整治,改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六)住房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等公共性保障住房,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七)交通出行。加快城乡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保障公共交通先行,确保偏远乡村享受公共交通服务,方便群众出行。

(八)文化建设。大力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拓展农村文化传播渠道,搭建社区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九)养老服务。加快乡镇养老院建设,提升基层养老水平,增加养老床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老年人的养老条件。

(十)安全保障。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城市安全监管网,建设“平安托克托”,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十一)城市管理。提升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公共绿化率及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

(十二)扶贫济困。加大财政投入,帮助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十三)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环境水平,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解决用水难、用电难、出行难等问题。

第四条  政府实事工程建议项目的征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等五条原则。

第五条  政府实事工程建议项目的征集要求:

(一)建议项目的实施条件应该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一般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并且出具项目可行性分析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特殊情况也可简化处理。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以及惠及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三)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要充分考虑我县实际,量力而行,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民生经济。

(四)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一般能够在当年度完成或建设进度有明显变化。

(五)在投资规模上,应具有规范性,建议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每年度政府实事工程建议项目通告中投资规模要求进行征集。

第六条  政府实事工程建议项目的主要征集方式:

(一)社会征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托克托报、活力托克托微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征集。

(二)座谈征集:通过分类分片召开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主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征集。

(三)调研征集: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征求意见。

第七条  实事工程建议项目的征集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社会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政府实事工程的征集通告。

(二)收集整理:在征集阶段结束后20日内,县政府实事工程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实事工程征集原则和要求,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类、筛选和整合,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拟定初选建议项目。

(三)讨论初选:县政府实事工程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核实,确定初选项目。

(四)征求意见:县政府实事工程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就初选项目通过召开县人大代表中心组、小组负责人会议等形式征求意见,形成政府实事工程候选建议项目。

(五)集中决策:政府实事工程候选建议项目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程序讨论研究,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初审,在初审通过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票决。

(六)项目公告:经票决确定的县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让群众知情,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县政府实事工程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