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储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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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储土地的通告

托政发〔2020〕1号    

为搞活经济,推动我县食品产业的发展。根据《托克托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9]1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河口管委会章盖营行政村大石夭自然村村东的土地,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征地范围:

河口管委会章盖营行政村大石夭自然村村东的土地,占地面积约5亩。

二、该收储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已由设计部门进行了勘测和统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及乱占滥用土地。本通告发布后趁机改变土地原有种植类别、新栽果树林木、新建房屋、温棚、菜窖、水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无偿拆除,恢复原状。对因上述行为影响征地进度的,县自然资源局、县收储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河口管委会及有关村委会要共同核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18]16号)文件执行。

四、河口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依法办事,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兑现征地补偿费。

五、在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河口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进行。对借故阻挠、刁难甚至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被征地村村民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7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本通告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