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举报和从重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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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举报和从重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通告

托政发〔2020〕11 号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打击焚烧秸秆行为,杜绝露天焚烧秸秆,促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维护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给予奖励,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者依法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群众发现在托克托县行政区域内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均可向托克托县农牧局举报,举报电话:0471-8513765,1 8686012922;0471-8568446, 18104841888。

二、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如实反映焚烧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地点、焚烧情况,并提供被举报火点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等信息。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现场,制发虚假信息。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事实经县农牧局审核查证属实的,每例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元奖励,自核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或者现金方式发放给举报人。实行首报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县农牧局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对露天焚烧秸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高限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