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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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托政发〔2020〕14号    

为切实抓好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戒严防火,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限:2020年3月20日到2020年5月15日

二、防火戒严区域:全县集中连片的林区、重点项目区、旅游景区、县域绿化带、公园游园等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地段,具体地段包括,工业园区防火区(工业园区主干道两侧绿化带、园区内各企业厂区周围及院内绿化区域)、城镇防火区(城镇范围内重点干道两侧绿化带及街心公园)、南梁义务植树基地防火区(南梁义务植树基地及周边绿化区域)、城南路防火区(城南路以南、双河镇南界以北、火葬场以东、高速公路以西范围内绿化区域)、沿黄路两侧防火区(沿黄路两侧绿化带、经济林及采摘棚)

三、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机械以及人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一)严禁在戒严区域内明火祭莫,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文明祭扫活动,并要引导家人和亲属,主动抵制不良习俗,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扫

(二)在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一切焚烧秸秆、烧荒燎茬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对戒严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本通告规定执行严禁在三级以上风力天气、距林缘50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防火隔离区域外

(四)防火戒严期内,南梁义务植树基地防火区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其他戒严区域实行防火戒严管制,对进入、穿越戒严区域内的车辆、机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等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县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火情,火警报警电话:12119、8514962、8512276

(六)防火戒严期内,各镇、河口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清山、清沟、清林”活动,努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七)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界限的限制,对在防火戒严期间违规用火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道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