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创铭机械制造项目土地征收、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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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创铭机械制造项目土地征收、拆迁公告

托政发〔202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县长专题会议纪要〔2020〕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创铭机械制造项目建设进行土地征收,为确保征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创铭机械制造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营子镇西大圐圙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能源路、西至加油站、北至王根正大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6亩。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激光拼焊板产业的振兴,推进激光拼焊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相关产业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该项目土地征收。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内政办发[2018]4号)规定,结合《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18]16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标准为:未利用地补偿标准7000元/亩。

六、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方式,按实际相关流程把安置补助费发放到农民手中。

七、该征收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已由设计部门进行了勘测和统计。本公告发布后趁机改变土地原有种植类别、新栽果树林木、新建房屋、温棚、菜窖、水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无偿拆除,恢复原状。对因上述行为影响征地进度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园区分局、新营子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村委会要共同核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内蒙古创铭机械制造项目征地过程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园区分局、新营子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进行。对借故阻挠、刁难甚至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村村民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本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园区分局负责解释。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