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鑫世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塑
料颗粒及滴管生产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公告
县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鑫世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塑
料颗粒及滴管生产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公告

托政发〔2020〕25号    

按照«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克托县人民政府拟在托克托工业园区引入内蒙古鑫世典再生塑料颗粒及滴管生产项目,为确保土地征收使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拟征收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鑫世典再生塑料颗粒及滴管生产项目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位置和面貌:

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新营子镇胡忽浪营村,四至范围:东至内蒙古烁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至呼准铁路,西至垃圾场,北至华奥路。

三.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

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43.89亩,总面积43.89亩。

四.拟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引入本项目属于利用久泰产品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托克托县工业园区经历高质量发展。

五.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内政办发2018〕4号)规定,结合«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18〕16号)文件执行。林地补偿标准2385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各类建筑物由评估机构核定。

六.拟使用国有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于该地块属于国有林地,不存在农业人员安置问题,全部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办法,按实际相关流程将土地使用补偿拨付相关单位。

七.该用地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已由设计部门进行了勘测和统计。本公告发布后趁机改变土地原有种植类别,新裁果树林木、新建房屋、温棚、菜窖、水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无偿拆除,恢复现状。对因上诉行为影响使用进度的,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新营子镇人民政府要共同核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干部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使用补偿登记。

九.本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