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蒙正牧康玉米仓储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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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蒙正牧康玉米仓储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托政发〔2020〕32号    

根据《托克托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12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古城镇永圣域村(原永圣域制造厂院)的土地,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蒙康玉米仓储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古城镇永圣域村,四至范围:东至路、南至房、西至空地、北至路。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面积约30.143亩。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项目的建设,为科技兴农、科技兴牧,拓宽企业投资领域,服务“三农”转化农产品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内政办发[2018]4号)规定,结合《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18]16号)文件执行,其他各类建筑物由评估机构核定。

六、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方式,按实际相关流程把安置补助费发放到农民手中。

七、该征收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已由设计部门进行了勘测和统计。本公告发布后趁机改变土地原有种植类别、新栽果树林木、新建房屋、温棚、菜窖、水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无偿拆除,恢复原状。对因上述行为影响征地进度的,县自然资源局、县收储中心、古城镇及有关村委会要共同核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古城镇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进行。对借故阻挠、刁难甚至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村村民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本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