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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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托政办发〔2020〕12号    

 

各镇、河口管委会,托克托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托克托县农路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托克托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畅、安、舒、美”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县和镇(河口管委会)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2020年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到县、镇(河口管委会)和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县、镇(河口管委会)、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镇和河口管委会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二)县级路长:为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镇(河口管委会)、村道路长履职考核。

(三)镇(河口管委会)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镇(河口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四)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成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镇(河口管委会)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组建乡道、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

(一)设立乡道、村道专管员。镇人民政府(河口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道、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道、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二)乡道、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河口管委会)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通报。

(一)巡查:总路长、镇(河口管委会)道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期间要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镇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河口管委会)、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道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镇(河口管委会)路长”名单,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