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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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托政办字〔2020〕18号    

 各镇、河口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托克托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19日        

(联系人:武建庭;联系电话:13634715559)


托克托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推进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国资委党发〔2019〕57号)和《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呼政办字〔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含中央、自治区属、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适用本方案。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将我县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各镇、河口管委会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由各镇、河口管委会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三、交接事项

(一)人事档案移交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县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县档案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其他涉密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移交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各镇、河口管委会。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各镇、河口管委会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各镇、河口管委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三)管理服务设施移交

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无偿划转给各镇、河口管委会;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各镇、河口管委会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

(四)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呼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国有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国有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县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五)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县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应和有关部门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各镇、河口管委会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六)其他管理服务职能

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各镇、河口管委会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各镇、河口管委会管理服务能力。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事项审批和证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企业退休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事项审批和证件管理工作,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9年12月)

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出台《托克托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调查摸底、移交材料准备等各项工作。

1.调查摸底。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县档案局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

2.准备移交材料。国有企业准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簿、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各镇、河口管委会所需基本信息等材料。备齐上述材料后,移交企业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各镇、河口管委会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3.拟定移交工作方案和维稳方案。国有企业拟定移交方案内容包括移交退休人员的范围、基本情况、移交内容、移交步骤和时间安排,退休党员情况,活动场地移交情况等;维稳方案包括情况预判、维稳联系人、维稳预案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0年9月)

各镇、河口管委会和县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按照市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国有企业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申请后,参照如下工作流程实施移交:

1.退休人员档案转接。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各镇、河口管委会办理移交手续,向县档案局移交人事档案和相关资料,并签订交接书。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各镇、河口管委会密切衔接,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镇、河口管委会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各镇、河口管委会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

4.传递数据,及时衔接。各镇、河口管委会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交付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5.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和属地政府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

2020年10月底之前,完成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并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国资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财政局(国资)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国资)、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河口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管理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项工作,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河口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移交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1.县财政局(国资)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托克托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对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建立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进行摸底,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按月向市国资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出台支持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我县推进此项工作经费。牵头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2.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河口管委会推进并完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各镇、河口管委会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各镇、河口管委会接收工作顺利。

3.县委组织部要对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指导,组织协调各镇、河口管委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有关服务工作。

4.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指导接收职工安置工作,做好涉及交接的国有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接续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各镇、河口管委会的工作指导,抓好各镇、河口管委会服务平台建设。

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相关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6.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县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接续工作。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8.县档案局负责明确档案整理标准和制定档案移交流程,做好移交退休人员档案接收、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处理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导

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河口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镇、河口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