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定调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刘继英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王立新 县委常委、副县长
田立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沈 毅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石利君 副县长
刘志强 副县长
卢玉忠 副县长
任 睿 副县长
成员单位:各镇、河口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工科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金融办、人防办、医疗保障局、城管执法大队、政务服务局、公安局、税务局、土地收储中心,法院、呼和浩特供电局、消防大队,中燃公司。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刘志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瑞雪、政务服务局局长刘广春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导考评等工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