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久泰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久泰项目安全区域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拆,现就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托克托县久泰项目安全区域范围内农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托克托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的不当行为。否则在房屋征收时有关部门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其无偿拆除,恢复原状。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托克托县久泰项目安全区域范围内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托政办发〔2021〕6号)执行。
五、征收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2021年4月25号至2021年7月25号。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67212
监督举报电话:851259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