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河口管委会,托克托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8〕40号)要求和《托克托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托机编办〔2019〕34号)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决定从2021年4月25日起启用“托克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专用章”。
附件:“托克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