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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
政策(暂行)》的通知

托政办发〔2022〕13号

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托克托产业园,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政策(暂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政策

(暂行)

为进一步加大物流业招商引资和现代物流企业支持力度,推动我县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在托克托县新注册落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主营物流业务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运输(含快递)、仓储或综合型法人实体经营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物流企业”)。

(二)在托克托县新注册落户、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开办入驻支持。对具有新业态、新模式的物流企业,落户托克托县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对托克托县年度经济贡献30万元以上的,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认,给予开办奖励20万元。

(二)项目建设支持。新入驻我县物流企业,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仅含临时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及货运车辆)达1000万元的,在项目投运6个月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持续贡献支持。物流企业年度纳税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 亿元、3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60万元。 

(四)经济贡献支持。对新企业自注册之日,年实际纳税达50万元的物流企业,每年一次性给予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60%的标准奖励。对于存量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物流企业,以上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年实际纳税达50万元,每年一次性给予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持续递增部分县级留成60%的标准奖励。

(五)企业品牌支持。对取得国家5A、4A和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

(六)企业主辅分离支持。县内实体企业、大型工业企业发展内部供应链,实施主辅分离,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在本县内注册成立物流企业, 自分离3年内,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企业合作支持。本县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主营业务货物委托县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规上物流企业承运,且当年实际运输费达50万元,按运输费用的1%奖励给货物委托企业,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八)经营贡献支持。网络货运企业不享受持续贡献支持及经济贡献贡献支持,享受经营贡献支持,即对单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超过2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对当地经济贡献县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支持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

三、配套政策

(一)物流企业及网络货运企业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相关落户政策及程序依法办理落户。经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优势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的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协助。

(二)物流企业及网络货运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自治区、呼市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或低限征收。

(三)凡在托克托县入驻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全部纳入托克托县全程保姆式专员服务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全流程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失信等,取消当年及后续政策享受资格。

(二)企业和个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或套取支持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终止有关支持奖励,由有关部门追回已兑现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入驻的物流企业及网络货运企业,如对托克托县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企业更加优惠的政策。

(四)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TXZG-2022-2号。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