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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年产200万吨干混砂浆、10000万块粉煤灰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的通告

托政发〔2023〕58号


新营子镇西大圐圙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及《关于托克托县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干灰砂浆、10000万吨粉煤灰砖块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3〕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托克托县人民政府拟对托克托县产业园东区(用铝专线路西)拟用土地进行征收,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新营子镇西大圐圙村、托克托县产业园东区(用铝专线路西)。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林地)137.231亩、建设用地2.891亩、未利用地亩83.925亩,拟征收约224.047亩土地。权属为托克托县新营子镇西大圐圙村集体土地。实际现状地类全部为林地:224.047亩。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该项目将带动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利税,还能形成产业集群,拉大产业链条,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按照《关于托克托县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干灰砂浆、10000万吨粉煤灰砖块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3〕23号)精神,用地规模及布局已列入正在编制的托克托县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位于正在编制的托克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内,该项目用地已列入托克托县2023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属于托克托县“十四五”近期工业项目。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0〕69号)文件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各类建筑物等由评估机构核定。

五、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按实际相关流程把安置补助费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该收储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已由设计部门进行了勘测和统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及乱占滥用土地。本通告发布后趁机改变土地原有种植类别、新栽果树林木、新建房屋、温棚、菜窖、水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无偿拆除,恢复原状。对因上述行为影响征地进度的,托克托产业园、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新营子镇及有关村委会要共同核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借故阻挠、刁难甚至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村民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在本通吿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本通告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