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县政府文件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创信化工高效农药中间体(硝基物、三唑啉酮)及相关道路配套项目
征收使用土地的补偿安置通告

托政发〔2023〕59号


县国有林场、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及相关村民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及《中共托克托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05次会议暨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县招商引资和重点产业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3〕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托克托县人民政府拟对托克托县产业园西区(华奥街北侧现升华贝克西墙外)拟用土地进行征收使用,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征收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位置

托克托县产业园西区(华奥街北侧现升华拜克西墙外)。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使用托克托县国有林场国有土地82.625亩,202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核实后,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0.734亩,(耕地0.015亩)、(林地60.719亩),建设用地:0.239亩,(交通用地0.239亩),未利用地:21.653亩(其他草地21.653亩)。拟征收海生不拉村集体土地0.57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06亩,(农村道路0.066亩)、(沟渠0.24亩),未利用地:0.273亩(其他草地0.273亩)。经托克托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托克托县国有林场、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海生不拉村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共同认定,实际地类全部为林地:托克托县国有林场林地80.35亩、海生不拉村集体林地2.855亩,共计:83.21亩林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该项目实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用地规模及布局已列入正在编制的托克托县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位于正在编制的托克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内,该项目用地已列入托克托县2023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属于托克托县“十四五”近期工业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批准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涉及地类每亩补偿为:林地每亩2.385万元。符合托克托县制定的标准规定(托政发〔2020〕69号)。

五、安置方式

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该批次使用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通告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23日。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在本通吿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23日。被征地村村民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该收储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已由设计部门进行了勘测和统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及乱占滥用土地。本通告发布后趁机改变土地原有种植类别、新栽果树林木、新建房屋、温棚、菜窖、水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无偿拆除,恢复原状。对因上述行为影响征地进度的,托克托产业园、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及有关村委会要共同核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借故阻挠、刁难甚至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