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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级生物发酵产业绿色智造基地与合成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托政办发〔2023〕20号


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级生物发酵产业绿色智造基地与合成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国家级生物发酵产业绿色智造基地与合成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及《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精神,推动现有生物发酵企业实现产值3年倍增,在做大原料药规模的基础上向成品制剂延伸,同时大力引进合成生物产业项目,推动托县生物医药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国家级生物发酵产业绿色智造基地与合成生物产业示范基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电价方面: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配比、市县两级财政综合奖补等形式,使新建项目实际用电成本不高于0.39元/千瓦时。

二、蒸汽方面:通过价格协商、县级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企业新建项目实际用汽成本低于120元/吨,力争降到100元/吨左右。

三、污水方面:对实行污水“零排放”的生物医药企业,按每吨污水处理费5元的标准由市县按比例进行补贴。新引进生物医药企业,可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由园区污水处理下游企业统一进行处理。

四、用水保障:全面满足生物医药产业链企业生产、生活用水充足供应,确保自来水价格不高于3.5元/吨(不含水资源税),再生水价格不高于3.5元/吨。

五、现有生物发酵企业及生产供应原辅料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实施产值3年倍增计划,并同县政府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即可同等享受上述用水、用电、用蒸汽及污水处理相关政策。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1月--2026年12月。针对执行期内完成协议投资并全面达产达效的企业,上述政策除国家、自治区及市有政策规定必须调整等特殊情况外,长期有效。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为托克托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