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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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方案的通知

土左政字〔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土左旗“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土默特左旗“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有效解决我旗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需求,推进公租房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分配,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 70号)、《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3〕21号)文件精神,以及《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2011年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公租房分配的组织领导,成立土左旗“十二五”期间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云春生(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焦瑞河(旗委常委、副旗长)

             陈青华(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巴   图(旗财政局局长)

             云宏彬(旗住建局局长)

             李六七(旗民政局局长)

             秦义胜(察素齐镇镇长)

成   员:张   锐(旗新闻中心主任)

             盾   克(旗司法局局长)

             王锦霞(旗文广局局长)

             王   岭(旗土地收储拍卖中心主任、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郑来旺(旗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设在旗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云宏彬兼任,副主任由秦义胜、李六七、郑来旺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公租房申购的日常工作;监督组设在旗司法局,组长由盾克兼任,工作人员从司法局、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抽调。选派保障家庭代表、邀请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租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房源情况

“十二五”期间公租房建设地点位于察素齐镇全胜南路东、土默特大街南,占地面积44.37亩,共建12栋945套,其中2011年申报建设198套,2012年申报建设747套。2008、2009、2010年申报建成的廉租房中,尚留存11套应急房源,此次分配中根据申请家庭数量、房源配置情况、申请人意向酌情分配或继续留作应急用房。分配房源中除用于敕勒川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过度安置用房和租赁的房屋已装修外,其余全部为毛坯房分配。敕勒川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过渡安置用房原则按租赁方式分配,后期能否出售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三、分配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租售并举、自愿购买、共有产权、公平、公正、公开、因地制宜、逐级审核、科学推进、完善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四、分配条件及对象

有租赁、申购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察素齐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次序分配。

(一)察素齐镇范围内符合廉租房分配条件的家庭(具体条件为,享受城镇低保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非农家庭)。

(二)“十二五”期间旗政府重点工程敕勒川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确需周转过渡安置的家庭优先租赁全胜南路已装修的公租房。条件限定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老弱病残或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遇特殊情况由敕勒川镇征拆小组酌情决定。

(三)符合土左旗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家庭轮侯分配。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旗政府可组织一次性分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批组织分配。分配房源按楼座位置、楼体单元、楼层分布,楼座编号、由西向东、由一层向顶层的方式抽签分配,此次分配的房源数量与审定的申请家庭数量相等。

五、公租房申购、租赁价格

基本申购价格按前期费、土地取得、建安成本、配套附属设施等费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受能力综合测算。采取政府补贴、个人出资的形式,由成本价减去上级补助金构成。经测算申购均价每建筑平方米1300元,顶层、底层、中间层差价由楼层调节系数调节,系数总和为零。6层减9%、5层减6%、4层加3%、3层加7%、2层加5%、1层不加减。

公租房租金标准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价格控制在市场租金水平的70%以内。依照近期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2016年公租房租金确定为4元/平方米/月;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参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呼政发[2013]3号)文件精神,租金确定为1元/平方米/月。

根据国家住房保障精神,留取一定面积的配建商业用房由旗住房保障中心留作物业用房,剩余房屋由旗国资局收回,统一租赁或公开拍卖,拍卖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另需留出4套底层住宅用作门卫、配套设施设备、天燃气售后等服务用房。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公租房申请人到居住地居委会领取《土左旗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后,如实填写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现状等基本情况,并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或低保存折);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住、借住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

(二)审核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阳光操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申请人现居住地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资产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符合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在本居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察素齐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审核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旗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第三次审核,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户籍、车辆和是否缴交公积金等情况全面核查后,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并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或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并将名单予以正式公布。

(三)抽签

1、已确定的公租房申请人,由旗住房保障中心、民政局和申请人居住地居委会共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准入通知书》,等待分配。

2、组织抽签

(1)抽签前5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抽签时间、地点、公租房的套数、户型、面积、房源地点等基本情况。

(2)抽签公开进行,由公证人员全程现场公证,并邀请人大、政协、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公租房申请家庭代表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每个居委会选派一名代表)。

七、申购和租赁

中签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并与旗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土左旗公共租赁住房申购合同》或《土左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购房款或租金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交清;租赁费按年度一次性交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如期交清购房款、租赁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权和租赁权,旗住房保障中心收回其中签房屋另行分配,申购到公租房的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八、其他事项

(一)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只限其家庭成员自住,限制转让、出租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它活动。

(二)申购后个人取得有限产权,具体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到公租房后5年内不得自行转让、出售、出租、转借、捐赠,5年后能否转让、出售、出租、转借、捐赠报请旗人民政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申购和租赁家庭按年度准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公租房申购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缴入旗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用于公租房保障支出,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提取售房款的3%用于公租房后期维修和物业管理。

(五)分配的公租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可由小区内住户自行管理、自我服务,或由旗住房保障中心选聘有资质诚信度高的物业企业进行管理。

(六)申请公租房的家庭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保障条件骗取公租房的,取消其申请、居住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七)本方案适用于保障对象申请租赁、购买2011、2012年度建设的“十二五”期间公租房分配。

(八)为促进公租房顺利交付使用,本次公租房分配采取申购优先的办法进行。

(九)本方案由旗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