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16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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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16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6〕4号    

       2016年6月24日,旗委副书记、旗长云春生同志主持召开第十六届人民政府2016年第5次常务会议,具体事宜纪要如下:

一、关于研究审议《全旗中小学校长竞聘实施方案(讨论稿)》、《全旗中小学校长提名副校长选聘实施方案(讨论稿)》相关事宜

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全旗中小学校长竞聘实施方案(讨论稿)》、《全旗中小学校长提名副校长选聘实施方案(讨论稿)》,会议要求旗教育局根据会议意见对上述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我旗急需学科教师,会议原则同意启动实施全旗优秀教师引进工作。会议明确由副旗长赵永强同志负责,组织旗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优秀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确保此项工作尽快落实。

二、关于化解旗民中、一中等四所学校后勤社会化债务有关事宜

会议认为,随着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已不适应新时期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严重制约了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会议原则同意分三年逐步化解旗民中、一中、三中、职工四所学校后勤社会化债务,会议明确由副旗长赵永强同志负责,巴图同志配合,组织旗教育局、财政局制定上述四所学校后勤社会化债务化解方案,切实减轻学校负债压力,推进学校后勤管理及教育教学水平的有序提升。

三、关于研究解除旗民族中学与内蒙古日信集团联合办学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旗教育局关于旗民族中学与内蒙古日信集团联合办学情况的汇报后指出,随着教育改革发展和政策调整,“公企合办”的合作办学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教育发展形势需求,不利于旗民族中学的长远发展和地区名校的创建。鉴于此,会议原则同意解除旗民族中学与内蒙古日信集团的联合办学协议。会议明确由副旗长赵永强同志负责,组织教育、审计、财政等单位部门,在全面完成旗民族中学与内蒙古日信集团的联合办学审计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解除联合办学协议,两到三年内偿还内蒙古日信集团投资回报同时,会议要求旗教育局要突出“创建民族教育优质高中”的办学思路,进一步优化办学结构,从抓特色、抓升学、抓质量入手,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四、关于启动建设贾力更学校综合楼有关事宜

为了进一步完善贾力更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优质化、特色化寄宿制民族学校,按照全旗民族教育发展规划,会议原则同意启动实施贾力更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会议决定由副旗长赵永强负责,组织旗教育、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确保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五、关于研究全旗国有林场改革相关事宜

会议研究审议了《土默特左旗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要求旗林业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市有关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研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宜

为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会议原则同意聘请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卫民、于东镇、娜琳为旗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七、关于研究划拨城留希望小学、农业综合开发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等资产有关事宜

为壮大旗城投公司资产,增强其投融资实力,会议决定由旗国资局负责将城留希望小学、农业综合开发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蒙源供水有限公司资产按相关程序划拨给旗城投公司。会议原则同意按照国资局对蒙源供水有限公司资产核定和评估结果收购该公司自然人股权,旗国资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好股权回购及资产划拨等工作。同时,为了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会议决定由副旗长巴图同志负责,组织旗国资、水务、城投等部门单位,尽快完善资产划转后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组织结构及运营模式,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八、关于研究乡镇卫生院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有关事宜

鉴于我旗乡镇卫生院部分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集体部分)不能及时缴纳,造成职工退休时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现状,会议决定由旗委常委、副旗长焦瑞河同志负责,组织人社、卫计、财政等单位部门,于2016年7月15日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相关人员享受到医疗服务保障。

九、关于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其他贫困户”认定机制有关事宜

为了确保全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市住建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其他贫困户”认定相关要求,会议明确认定流程为:经村民委员会确定、公示,村民监督委员同意后上报所在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审核,旗农牧业局扶贫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并参照已公示的低收入农户煤补名单出具证明,旗住建部门负责政策落实工作。会议要求,各项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十、关于研究落实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补贴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旗文广局关于对全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前期摸底情况的汇报后指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在一定时期内为我旗文化事业做出了贡献。按照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相关文件精神,会议原则同意给予我旗符合上级认定标准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决定,由副旗长其木格负责,组织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旗文广局、旗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核实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原件的24名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给予生活补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其他人员由所在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和旗文广局进一步资格审查,经村、乡镇(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旗政府逐年解决。具体标准为:凡1992年12月份以前由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放映员,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发放1000月生活补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补贴。会议要求,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旗文广、财政等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切实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关于研究促进全旗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宜

为了缓解我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保障土地出让价款足额收缴和应付土地前期成本足额偿还。根据《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呼房发〔2014〕313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字〔2015〕267号)文件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对在我旗投入了土地前期成本或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垫付了建设资金,且旗财政未能及时偿还建设资金的开发企业,在土地出让时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缴纳土地成交价款时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允许开发企业按循环缴款的方式缴纳地价款,首付地价款的额度按照成交价款总额与政府未偿还土地前期成本金额或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垫付建设费用政府未偿还金额的差额确定。(二)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开发企业缴纳的首付款后,给开发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等手续。(三)政府偿还开发企业土地前期成本由财政局拨给土地收储拍卖中心后,开发企业与土地收储拍卖中心开设共营账户,由土地收储拍卖中心直接将应支付给开发企业的土地前期成本拨至共管账户用于缴纳剩余的土地成交地价款。

十二、关于审议《国道110线公路工程土左旗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有关事宜

会议研究审议了《国道110线公路工程土左旗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会议要求旗交通局根据会议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执行。

十三、关于审议《土默特左旗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等制度有关事宜

会议研究审议并会议原则同意《土默特左旗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土默特左旗乡镇财务管理暂行条例》、《土默特左旗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个制度,会议要求相关单位对上述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