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8年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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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8年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防火责任单位:

当前,我旗已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危期,为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推动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功能建设,不断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呼和浩特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和呼和浩特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旗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制。现就落实好我旗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清防火形势

我旗是森林防火重点高风险区和草原高火险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我旗森林草原防火期。

为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我旗森林草原安全,旗政府成立了由旗长任总指挥,分管副旗长、武装部长、公安局长、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林业、财政、教育、发改、农牧业、旅游、、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专门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各乡镇及有关防火责任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强化应急处置,保护生态安全

各乡镇及有关防火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做好防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防火责任制体系,把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中心、村委会。二是要落实部门责任。林业局、农牧业局主管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当好参谋,狠抓落实。防火期要深入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旗森林公安局要派出警力在重点地区协助开展防火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和执法力度,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三是要落实问责制度。对防火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失职渎职引发火灾、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贻误扑火战机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直至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预警监测,落实目标考核

各乡镇及有关防火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一是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明确、细化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根据自己的防火机构或旗防火办接到的火险等级和预警信息提前采取相应对策,确保采取的措施及早响应。二是要落实目标考核。旗人民政府对乡镇及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实行量化考核,考核认定工作由旗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1、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启动;2、防火责任状签订及各级各类防火责任人履职情况;3、防火宣传、培训、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4、防火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5、防火期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组织防火检查。重大节假日以及森林火灾多发季节,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险隐患;6、防火经费纳入当地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程度;7、量化考核;8、其主要措施及综合防控能力。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不合格等级:

1.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大于1‰、草原火灾受害率大于3‰的(界外火烧入和雷击火引发的除外)。

2.因不履行职责或重大工作失误造成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含发生外界火和雷击火灾后不履职尽责的)。

3.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考核程序:

(一)平时检查。防火期内,旗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通过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自查。每年1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对照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考核指标,结合当地全年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旗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三)旗政府核查。每年11月下旬,旗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自查上报的基础上,按照旗委年度目标考核,结合土默特左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走访等方式进行考核(并随机抽查2-3个村),形成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旗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平时检查、乡镇自查和旗政府核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经报请旗人民政府审定后,将作为旗人民政府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在森林草原防火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相关单位应向旗护林防火指挥部作出书面保证,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旗护林防火指挥部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严禁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