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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接收毕克齐水厂
有关事宜的旗长办公会议纪要

办公会议〔2018〕19号    

2018年5月23日,旗委副书记、旗长成红亮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接收毕克齐水厂有关事宜。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毕克齐镇政府、毕克齐水厂(以下简称“水厂”)以及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水厂及毕克齐镇居民供水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特别是安全饮水,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鉴于毕克齐水厂运营困难的现状,为切实保障毕克齐镇居民供水,按照旗人民政府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会议议定:(一)由毕克齐镇政府与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毕克齐水厂移交或接收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毕克齐镇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尽快接收水厂的债权债务。(二)旗国资局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将毕克齐水厂划拨给内蒙古欣达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运营。(三)旗审计局会同国资局、毕克齐镇政府、水厂和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2012年1月以来的水费进行审价核定。(四)旗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10万元,用于解决历年拖欠的水费及自来水管网维修费用,剩余部分分年度解决。(五)内蒙古欣达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营毕克齐水厂。(六)旗水务局牵头,内蒙古欣达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按照水费征收要求,积极完善农村用水收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