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
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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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
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19〕11号    

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和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是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基础。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的建设和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土左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改善我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完善服务功能,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发挥应有作用。

二、切实抓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设施建设。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要重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设施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站舍建设,在建的要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尚未启用的要尽快采取措施,早日开放,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活动场所。

三、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功能用房设置和设备器材配备。合理划分功能用房,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和活动用房等基本功能空间设置,建设宣传橱窗、板报栏、文化走廊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充实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文艺演出、培训、展览、信息网络传输、体育健身、图书报纸和期刊等专用器材和设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四、切实维护好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的公益性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是集宣传教育、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数字文化信息、图书阅读、广播影视、科学普及、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设施。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维护好文化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公共文化设施用途。

五、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要认真履行各项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组织开展好各类活动;开放时间要适应群众需求,双休日、节假日要有开放时间;积极开展读书读报活动,为辖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利用共享工程资源开展各类数字化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展示、宣传,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协助文化部门和乡、镇政府抓好文物保护宣传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旗文化馆、乌兰牧骑、图书馆要指导乡镇(中心)文化站、村文化室和农民自办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每年为群众举办讲座、培训和为乡镇、村文化骨干(文艺团队)举办文化培训。

六、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设施、人员、经费的管理责任。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按照“业余自愿、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活动理念和文化活动载体,从“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精心组织策划好群众喜闻乐见、互动性强的文体活动,让广大群众“唱主角”,增强基层文化的“造血功能”,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七、强化文化站干部队伍建设。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旗文广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