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放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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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放牧的通告

土左政发〔2019〕12号    

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巩固和保护好我旗的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放牧的通告》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现将我旗禁止放牧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放牧。2019年底将散养牲畜全部清理出保护区,2020年严禁牲畜进入保护区。

二、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各乡村(包括已移民和未移民)养殖户的禁牧工作。旗林业局、各林场负责山区社会养殖户(山区移民和未移民以外)的禁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期达到禁牧目标。

三、本通告的执行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和旗林业局为主,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并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

四、全旗要大力推广舍饲养畜。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畜种改良、疾病防治、饲料贮藏、棚圈建设的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和旗林业局要加强对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禁牧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禁牧工作落实到实处。

六、对拒绝、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牧公务,故意寻衅闹事、漫骂、殴打禁牧人员的放牧者或者其他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积极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动员全社会参与禁牧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举报电话:8112934。

八、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9-03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