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土默特左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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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土默特左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19〕39号    

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土默特左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土默特左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内党农牧办发[2019]4号)、《呼和浩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聚焦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 “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土默特左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我旗实际,在全旗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在过去的一年里总书记对农村人居环境专门做出过六次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对此也作出专门批示。中央已明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国务院还要开展大督查,这将是对我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必须见人、见事、见行动、见成效。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一项少花钱、见效快的民生实事。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到全面推开上来,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好美丽宜居乡村。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私搭乱建现象明显减少,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内道路硬化得到改善,出行更加方便,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三、行动原则

——旗级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旗、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旗级抓落实,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旗级、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査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多方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农民主体。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通过组织、动员、引导,培养主人翁意识,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自觉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当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防止走过场、垒大户、造盆景。不搞政绩工程,防止铺张浪费,防止强迫命令。特殊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可以结合实际确定任务。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落实好自治区“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递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行动内容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在此基础上启动实施“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计划,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村庄周边道路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道路沿线散落垃圾及卫生死角的各类积存垃圾等,乡镇集中清理积存垃圾的同时村组织农民配合清理,合力完成村内垃圾问题,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的硬实力,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积极开展庭院整治,清理农牧户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禁止污水乱泼乱倒、粪污随地排放,拆除危险废旧房屋,指导农民利用房前屋后土地,发展绿色种植等庭院经济,让庭院干净整洁。

(二)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捡拾沟塘区域内垃圾。通过媒体举办生活污水处理知识讲座,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河湖长制管理延伸至村级,完成村级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立,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组织群众清理病死畜禽尸体,收集清理农牧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置。引导群众管控牲畜散养,及时清理村内道路等公共区域畜禽粪污,做到粪污无明显暴露。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实行以地定畜,优化种养业布局,促进种养匹配、种养循环,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机制,推进有机肥替代行动,鼓励支持就地利用。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基本遏制秸秆焚烧现象,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典型模式,做到秸秆不进村。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做好科普工作,定期举办活动加强宣传,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对于有村规民约的村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好科学化完善工作,并强化社会與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回收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2019年1月开始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群众感受到村庄环境的变化。

(二)明确标准。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紧扣行动目标,根据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明确村庄清洁行动整治任务和整治标准。主要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三)集中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当前工作,也是长期性任务。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和民俗特点,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建设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庄清洁行动,春节前以“村村户户搞清洁、干干净净迎春节”为主题,从农民能自己动手干的实事做起,在较短时间内让百姓感受到村庄环境的变化,实现开门红,为全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关键节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的集中整治。旗农牧局牵头抓总,主抓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旗城镇管理中心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防控工业污染;旗住建局主抓农村“厕所革命”、垃圾转运;旗交通局主抓通村组道路建设及维护;旗水务局主抓渠沟清淤,落实河湖长制;旗林业和草原局主抓村屯和庭院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

(四)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动员农民自发进行村庄清洁工作,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鼓励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将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估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行责任。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抓好组织实施、检査验收等工作。乡镇、村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村级党组织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公开电话设置在旗农牧业局0471-8159839,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

(四)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以围绕自治区“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为抓手,宣传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五)构建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鼓励各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森林乡村创建等,激励引导农民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六)及时调度情况。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部门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明确专职联络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土默特左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