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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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
通知

土左政发〔2020〕17号    

金山开发区,各乡镇、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呼和浩特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旗露天秸秆(垃圾) 禁烧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秸秆(含枯枝、落叶、垃圾等,下同)禁烧工作事关全旗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成败,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金山开发区,、乡镇、中心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禁烧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力争实现全旗“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坚决打赢环境空气质量保卫战。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舆论引导。旗委宣传部负责在电视台、报纸、公众号等媒体宣传相关禁烧政策。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起草、制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禁烧音频。金山开发区、各乡镇、中心要利用会议、广播、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禁烧的目的和意义,既要宣传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的影响和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又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露天焚烧秸秆将受到的处罚,通过广泛宣传获得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利用会议、通告、标语、宣传车、村村响“大喇叭”等多种形式,把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禁烧规定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告知农户一旦违反秸秆禁烧规定,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秸秆焚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全面营造良好的禁烧工作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中心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明确责任;成立“乡镇、村、村民”三级露天禁烧责任体系,落实乡镇、中心领导包片,乡镇、中心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农民包责任田的露天禁烧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划片包干”监管机制,对重点区域、地块实行专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将巡查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各乡镇、中心要挂图作战,每个村制作自己的地块图,加强监督管控。

(三)推进综合利用。各乡镇、中心要以建立“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户积极参与”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片),采用疏堵结合方式,实现“以用促禁”目的,加快构建我旗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四)强化技术指导。旗农牧局、各乡镇、中心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的技术培训,大力宣传普及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秸秆堆沤技术、秸秆有机肥生产技术、秸秆饲料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秸秆栽培草腐生菌类技术、秸秆植物栽培基质技术、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逐步实现秸秆利用向生态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强化监督检查。旗农牧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金山开发区、各乡镇、中心、村要各自组织巡查队,采用人盯、视频监控、无人机放飞等方式密切关注火点火情,发现火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各村要发布秸秆禁烧通告,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对集镇周边区域、交通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范,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要及时组织扑灭。加大重点时段的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立即制止,对巡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残留黑斑,要及时清除,确保本辖区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日常防范。各乡镇、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应急演练日,统一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组织开展防火应急演练工作。同时,各乡镇、中心尽快组织开展秸秆填埋工作,明确填埋地点,建议每个乡镇确定2到3个沙坑用于填埋秸秆,鼓励动员农民早翻地、早汇地。

(三)严格惩处问责。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行为,乡镇、中心负责锁定违法者,旗生态环境分局和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发现一例,严处一例。同时,要强化对全旗秸秆禁烧工作的全面督导,巡查组发视一起,通报批评一起,对管控不力的,要顶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