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挖沙取土
破坏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山开发区,各乡镇(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挖沙取土破坏环境行为,切实保护全旗生态环境,推动全旗生态环境不断向好,现将《土默特左旗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破坏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2020年2月19日
土默特左旗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挖沙取土
破坏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月17日会议精神,针对群众举报我旗存在的偷挖沙石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全旗非法挖沙取土整治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挖沙取土行为,切实保护全旗生态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有序推进全旗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破坏环境专项工作, 促进全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更加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挖沙取土专项行动工作,对旗域内存在的非法挖沙取土行为全部处置到位,不留死角,并恢复被破坏土地原貌,达到复耕复绿条件。建立打击非法挖沙取土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非法挖沙取土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默特左旗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破坏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云建中(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中钢(副旗长)
李吉亚(副旗长)
成 员:孙 健(政法委副书记)
赵海波(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黄永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周兴隆(检察院副检察长)
云 茂(法院副院长)
哈 达(财政局局长)
云宏彬(住建局局长)
王 瑞(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刚忠(农牧局局长)
侯文江(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彦军(水务局局长)
刘文君(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文山(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慧明(应急管理局局长)
史进军(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林春(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王林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玉首、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杨金星担任,人员从公安局扫黑办及相关单位抽调,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及日常事务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一是各乡镇、中心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控制现场并及时上报职能部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二是压实乡镇的监管责任,要及时上报非法挖沙取土行为,监督本地区群众擅自向外转包土地,用于非法挖沙取土的非法转包行为。
(二)自然资源局是打击非法挖沙取土专项工作的执法主体。要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综合相关法律条款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生态环境分局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挖沙取土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公安局机关依法受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移送的非法挖沙取土涉嫌犯罪案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财政局负责保障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各单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切实把此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协作机制。各乡镇中心、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打击非法挖沙取土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察,严肃问责。专项工作期间,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或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适时启动问责程序,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巡查常态化。各乡镇中心及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将巡查常态化,对发现的非法挖沙取土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二是立案查处常态化。旗公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于巡查发现及群众举报的非法挖沙取土行为,立即开展立案侦查,从重处理,坚决遏制非法挖沙取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