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旗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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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旗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20〕91号    




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土默特左旗加强全旗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附件1)中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塑料制品类,明确任务书、时间表,细化政策措施。旗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联合牵头建立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多方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狠抓重点领域工作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旗工信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旗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和工信科技局严格医疗废物流管控,防止医疗废物生产塑料制品。旗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禁限塑工作,指导其做好库存的消纳,按期下架不合规的塑料制品。同时认真做好替代品的衔接,切实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餐饮、住宿、展会等重点领域 ,准确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具体禁塑限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规范集贸市场的管理,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对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实行个体商户和市场开办者双罚制度。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加强对景区景点驾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三)推进农膜治理。旗农牧局加强与供销社协作,组织开展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旗农牧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非标地膜的农资经销商和电商企业,同时进一步发挥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和再生资回收利用方面的优势作用,组织替代合格产品,规范产品销售和回收。

(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旗市容局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旗农牧局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各有关乡镇和水务局开展黄河沿线塑料垃圾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市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2020年l2月中旬前,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形成汇报材料。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将来我旗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一)加大宣传力度。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社会动员力度,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用好传统媒体主阵地和融媒体新平台,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事业单位等活动,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二)发挥公共机构带头作用。旗政府办、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望料制品,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号召干部职工主动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替代品,降低塑料制品使用比例,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推动党政机关在日常办公、举办会议等各类公务活动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会同文教、卫生等部门引导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以及所辖的宾馆、食室、培训中心等单位,逐步全面停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塑料制品。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把塑料污染物治理工作作为检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成效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土默特左旗塑料污染治理2020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2)各项任务。根据本地区实际细化分工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间的调度推动,按时完成2020年塑料污染物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2020年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于2021年l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纸质正式文件及电子版分别报旗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

旗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海军 联系电话:0471—8145583

旗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田春 联系电话: 0471—8117522

附件:

1.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2.土默特左旗塑料污染治理2020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