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关于印发《2021年土默特左旗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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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关于印发《2021年土默特左旗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土左农牧发[2021]133号    


各乡镇兽医站: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疫情动态和免疫状况,增强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2021年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土默特左旗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执行。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2021年5月6日

2021年土默特左旗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呼和浩特市动物防疫工作部署,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牛结节性皮肤病、非洲马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风险分析评估。

二、基本原则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结合春秋集中免疫和补免等日常工作,在持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监测;适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配合市防控中心进行畜禽疫病病原学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群体及时进行补免;对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开展溯源性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分析评估,查找关键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规范处置疫情隐患。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结合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以及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主动监测,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动物疫病信息报告,加强被动监测,及时将采样、检测、诊断等数据和信息逐级规范上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常规流调与紧急流调相结合。适时开展常规流调,及时掌握疫病流行病学信息,了解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紧急流调,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测流调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非洲猪瘟、口蹄疫、布病等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强化奶牛“两病”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完成小反刍兽疫、包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风险评估,提升动物疫病净化、区域化管理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工作能力。

三、任务分工

旗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承担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配合完成自治区和市级采样、送样任务;根据辖区内动物养殖和疫病分布特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分布、流行情况,负责汇总、核实、分析辖区上报数据信息,开展相关分析评估和报告;发生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流调、溯源工作。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调等工作。

旗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以抗体监测为主,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以及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感染情况,评价免疫效果和流行风险。

四、结果报告与应用

(一)结果报告和反馈

1.信息报送和结果反馈。按要求每月和每周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情和疫病监测信息按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2.分析评估报告。旗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将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和全年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于2021年4月3日、7月3日、10月7日和2022年1月3日前报至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同时报送同级农牧局。报告内容应涵盖免疫情况、疫病发生报告情况、疫病监测流调情况、病原学阳性动物/临床疑似病例追踪追溯与处理情况等内容。

3.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要求启动快报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监测流调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学阳性的,通过专网逐级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并做好相关追溯评估工作。对其他病种,按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二)结果应用

强化监测数据管理、应用,以及信息共享。及时汇总、充分利用动物养殖基础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深挖数据信息的内在联系,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疫病流行风险进行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形成分析报告。旗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每季度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成立疫情风险分析专家组,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流程。分解任务指标、制定任务清单,完善监测、流调、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采样、流调等记录以及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和阳性样品送检,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及时高质量完成分析报告。

(三)强化生物安全。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内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样品生物安全储存管理,规范实验操作行为,防止人员感染和病原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