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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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土左安办发[2021]9号    


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黑窝点”现象有所抬头,居民日常用气隐患较多,经旗委、旗政府领导同意,旗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实施,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土默特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土默特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全旗燃气领域用户底数,落实气瓶、连接管质量安全追溯,加大对燃气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根治燃气领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现象,有效提升公众燃气安全防范知识,确保我旗燃气领域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一)加强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二)严厉查处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燃气经营、生产、运输、充装等行为。坚决取缔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燃气非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液化石油气罐、翻新气罐、连接管等现象。

三、整治时限

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25日

四、整治内容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抓,列入本地重点领域安全专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再复发。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燃气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力量举报燃气非法行为。对于群众举报和执法中发现的线索,要不留死角,一查到底。

(三)加强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达到处罚条件的要予以行政处罚,限期未能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

(四)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生产、运输、充装等行为,通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措施彻底消除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

五、任务分工

(一)金山开发区、各乡镇负责将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在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明确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协助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将安全用气纳入社区安全管理网格,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巡查和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监督隐患整改到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打非治违’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属地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统一开展”的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本辖区燃气领域联合执法行动,对燃气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二)住建部门作为燃气领域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按照《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成,达到处罚条件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要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停业;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活动予以查处。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入户安全检查,要主动与属地政府联合实施对燃气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应急、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燃气领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巡查。调查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四)公安局负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非法行为和阻碍燃气执法活动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依法查处违法买卖、储存等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违法案件和燃气管理、燃气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及车辆从事运输燃气的非法行为。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的各类非法、违规充装行为依法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一)金山开发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好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防范燃气事故发生。旗安委办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我旗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实现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填写统计报表,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统计表及燃气领域安全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旗安委会办公室(敕勒川大厦530室)。

附件:2021年土默特左旗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登记表

2021年土默特左旗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登记表

序号

地址

液化石油气气瓶

使用灶具

安检

用户签字

备注

规格(kg)

数量(瓶)

减压阀(个)

气瓶检定日期

胶管是否老化

胶管是否有管卡

是否漏气

安全告知

发现隐患

1














2














3














4














5














备注中:天然气用户填写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