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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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21〕35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土默特左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0日


土默特左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关于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指示精神,为消除我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保障工作。以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房屋和涉及公共服务的房屋为重点,深入排查分析研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强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目标要求

对全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各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力争到2023年底,逐步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初判房屋隐患、隐患房屋鉴定、重点整治、梯次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2020年10月底——2021年6月底)

对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进一步区分农房性质,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房屋,区分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涉及公共服务房屋,是否使用预制板建设、是否经过改建扩建、是否人员聚集使用房屋结构、使用、地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性等,并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隐患房屋鉴定(2021年5月底——2021年6月底)

对排查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住建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安全性评估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定隐患房屋存在的隐患部位并出具鉴定报告。

(三)重点整治(2021年6月底——2023年5月底)

各乡镇要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房屋和涉及公共服务的房屋为重点同步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农村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到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总结研究,建章立制,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监管。

(四)巩固提升(2023年6月——2023年底)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利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APP,进一步梳理农村房屋信息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对标对表整治任务是否完成、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巩固提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和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把农房建设纳入现代化规范化轨道,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工作流程

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农村用作经营自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三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审批手续、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安全情况等基本信息。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住建部门要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原则上在排查发现后15日内完成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危险性程度分A、B、C、D四级,出具危房评定证明,分别在旗、乡镇、村、产权人或单位(使用人或建设单位)四级留存。

五、整治措施

对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房屋,由旗政府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建立旗、乡镇、村三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具体措施:

(一)对于各类违规房屋建筑,责令整改,严重违规或违法房屋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二)对房屋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由旗政府统筹研究列入移民搬迁计划,推进实施。

(三)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积极动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四)对于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定为C级的房屋,督促引导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修缮加固;确定为D级的房屋,督促引导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时拆除重建。

(五)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宜进行拆除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进行防护、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乡镇、村及专业机构,对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验收,出具评定证明,对表完成销号。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分工

为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土默特左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广志 副旗长

副组长:云宏彬 住建局局长

成 员:韩树林 政府办副主任

赵海波 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瑞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建忠 农牧局局长

石文宏 市场监管局局长

哈达夫 旗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晓东 教育局局长

王永革 民政局局长

王建设 司法局局长

哈 达 财政局局长

张 亚 文旅局局长

秦义胜 卫健委主任

卢根栓 公安局副局长

伟 察素齐镇镇长

郭全全 毕克齐镇镇长

李俊平 台阁牧镇镇长

云志强 白庙子镇镇长

魏春乐 敕勒川镇镇长

张 磊 善岱镇镇长

李胜利 塔布赛乡乡长

赫 北什轴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云宏彬兼任。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城乡统筹原则,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将农村房屋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做到应纳尽纳。按照《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积极共享排查信息,协同配合,确保信息互通、数据精准,形成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突出督查指导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按照“一乡镇、一村、一档案、一责任人”的基本要求,以乡镇为单元,以村(社区)为网格,实行单元化、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旗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统筹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同步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的作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住建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综合保障,加大宣传引导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确保排查人员熟业务、懂标准、明方法。积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参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DBJ03—94—2018),对各地区住建部门难以评定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各乡镇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依据整治方案,分类施策,强化技术指导,严把抗震设施设置,确保质量达标,同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召开专题动员会、小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的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和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乡镇、部门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并自2021年5月起,每半月汇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土默特左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