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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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21〕47号    


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各委、办、局:

现将《土默特左旗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8日


土默特左旗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1年全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为落实全旗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发展的法治保障,及时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有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和法律政策措施,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稳定透明、可持续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三)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和法治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呼和浩特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呼平安小组〔2020〕1号)、《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土左党发〔2020〕4号),为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深入实施《呼和浩特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呼社信办〔2020〕12号),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将政府守信践诺纳入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

二、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六)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并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八)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下办理“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线上办理“一网通办”,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水平。

(九)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旗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好上级部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的协调配合工作。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评估清理机制,做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呼政发〔2020〕31号)。制定我旗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十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十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完善专家论证咨询机制。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智库”作用,严把合法性审查关。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五、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十五)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厘清乡镇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重点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十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培训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十七)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标准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土默特左旗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做好“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年内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贯彻落实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土左政办发〔2020〕84号),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大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出台《土默特左旗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请假报备、月提示、月通报制度,全面提升我旗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二十一)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出台《土默特左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只设一个复议机关”目标。

(二十二)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二十三)持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舆论监督机制,完善网络举报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实施政府依法行政民意调查制度,将民意调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指标。

(二十四)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六)持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主动及时调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建行政调解队伍和调解专家库。

(二十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十八)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八、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十九)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严格执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

(三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认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和《民法典》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引导新闻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三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旗、乡两级政府及旗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旗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职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三十二)持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实效。加强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察指导。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做好督察跟踪问效。

(三十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法治政府建设宣传。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全面开展,确保如期完成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