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
硬化大墓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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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
硬化大墓专项整治的通告

土左政发〔2021〕9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14号)、《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依法拆除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

(二)全面整治“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三沿” 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七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草原)。

(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对“活人墓”,一律拆除。

(二)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离铁路、公路主干线和相关区域较近的散坟,迁移到指定集中埋葬点或公墓。不能够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植树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

(三)对违法违规在耕地林地私自建设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功能;对集中连片的硬化墓,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改建为公益性公墓,采取植树绿化、网围遮蔽(墓群周边),以能遮蔽住墓碑、墓地为标准。

(四)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文物保护区的,由自然资源、林草、文物保护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五)对无主坟墓,由所属乡镇牵头,按照前述情形依法处理。

三、整治时间

所有“活人墓”、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和“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限于2021年9月1日前自行进行拆除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进行拆除整治的,由各乡镇以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