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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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21〕72号    



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核,并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我旗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

1、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人民政府

2、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人民政府

3、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4、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人民政府

5、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人民政府

6、土默特左旗善岱镇人民政府

7、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人民政府

8、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9、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

10、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2、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3、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5、土默特左旗善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6、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17、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受委托执法单位

18、土默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9、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土默特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1、土默特左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土默特左旗卫生和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3、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4、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名称变更单位

25、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6、土默特左旗政务服务局更名为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应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旗司法局备案。今后,凡旗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旗司法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