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全旗退役军人下岗推荐再就业
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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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全旗退役军人下岗推荐再就业
事项的公告

土左政发〔2021〕129号    



为切实解决我旗部分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根据《土左旗关于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下岗退役军人再就业实施方案》和土左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旗委第13届5次常委会议精神,现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退役军人推荐再就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再就业对象

由旗政府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安排工作后,因安置单位改制、破产、关停、倒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

二、推荐再就业条件

(一)推荐再就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服从分配、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军人的素养和风范;

2、具有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

3、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推荐再就业范围: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3、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稳定等活动的;

4、下岗失业后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公益岗位、国有企业合同制聘用的人员;

5、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因身体等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在2021年10月21日公告到期之日未提出再就业申请的将不再推荐再就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的。

三、推荐再就业岗位待遇

对通过审核的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由土左旗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推荐再就业。

经推荐已上岗的失业退役军人,薪资按照每人每月24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执行。用人单位及再就业退役军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当年缴纳金纳入旗财政预算,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申请推荐再就业须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报地点

土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

(三)所需资料

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持本人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市场局出具的无营业证明或注销证明及个人免冠蓝底两寸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