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
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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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
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21〕95号    


各有关单位:

经旗委、政府同意,现将《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日

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

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提高广大退役士兵的获得感、荣誉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和(呼退军发[2021]35号)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共土默特左旗常委会、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旗范围对安置后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进行摸排公告,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提供公益岗位,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以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后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为重点,落实相关政策,缓解退役士兵就业压力,改善退役士兵的生活状况。

二、推荐就业对象

此次就业推荐对象为原符合政府安置工作后属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且生活困难有再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经全旗退役军人下岗推荐再就业公告摸排,至2021年10月21日公告截止,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共有327名有就业意愿的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含转业志愿兵11人)。

三、推荐就业条件

(一)符合推荐就业条件的: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非个人原因下岗,有再就业意愿且就业困难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有劳动能力的退役军人。

(二)不纳入推荐范围的:在企业下岗后,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聘用的人员,有如下情形的,不纳入推荐就业范围:

1.现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参加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活动的;

3.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的;

4.目前仍在市场监督局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且未注销的。

四、就业岗位及工资标准

(一)推荐岗位

对通过审核的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由土左旗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推荐就业。

如有放弃再就业意愿的,需本人书面签订放弃承诺书留档,今后政府将不再为其解决就业工作。在公告下发后六个月之内拒不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薪酬标准及相关待遇

工资按照政务服务合同制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参照周边旗县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24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推荐单位因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而新增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支出,由旗财政列入用工单位预算、全款补贴。

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退役军人、再就业上岗后,原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再就业单位按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保险缴纳不足15年,按照当前人社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五、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具体流程

1.本人申请:本次推荐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到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企业下岗退役军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本人的健康证明、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市场监督局出具的无营业执照证明或注销工商执照等证明,前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2.统一调配:符合条件的采取自愿报名和统一调配等多种形式,在上岗后统一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相关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尽量就近安置上岗,必要时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上岗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相关要求

1.下岗退役军人选择推荐就业的,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介绍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履职情况,由接收单位和本人进行续签,用工单位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再就业人员累计一个月未上班在岗,合同自动终止。此外,推荐再就业人员在推荐就业上岗后,如有违法或不服从管理、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现象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推荐就业。

2.目前有工作和领取失业金的,按照本人意愿择优选择进行推荐就业,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适龄退休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聘用的人员)。

3.退役军人再就业上岗后,部分退役军人有其他工作岗位的,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再就业单位按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经推荐工作上岗的再就业退役军人,必须本人上岗,由接收单位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发现有代岗、替工等行为,立即辞退,今后不再推荐就业。

六、相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对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在政策制度框架内,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依法合理解决下岗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退役军人推荐再就业工作有序进行。

(二)优化工作纪律,坚持科学管理

退役军人推荐再就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的退役军人一经发现,取消再就业资格,严肃追责。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所推荐的退役军人。同时,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其的日常管理,增强自律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再就业退役军人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

(三)加大技能培训,强化监督考评

根据再就业退役军人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岗位需求,用工单位要加强对聘用退役军人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上岗后工作能力水平。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内部合同制工人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对再就业退役军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再就业退役军人在工作岗位贡献应有之力。

附:土左旗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土左旗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土左旗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赵利民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赵永强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安    政府副旗长

        杜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马利兵  政府办副主任、信访中心主任

        张宏武  政府办副主任

        云成奎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瑞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派驻民政纪委书记

        哈    财政局局长

        苏    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云成奎兼任,负责推进退役士兵再就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