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相关部门:
现将《土默特左旗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土默特左旗烟花爆竹禁售燃管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应急厅关于开展全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烟花爆竹禁售管控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强化我旗大气污染防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实现禁止期限内全区域无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无堆燃旺火、点放孔明灯行为,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禁燃放管控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市政府部署要求,以空气质量保障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全民参与”,全力完成我旗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点放孔明灯的管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土默特左旗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点放孔明灯。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条块结合”要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在落实要求和措施上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协作,严格履职尽责,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等各项措施,全力完成我旗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点放孔明灯的管控工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确保完成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期空气质量保障目标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一)为深入推进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点放孔明灯管控工作,旗政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利民 旗委副书记、旗长,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中钢 旗委常委、常委副旗长
杜 巍 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李 鹏 副旗长
成 员:赵海波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宏伟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钧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根栓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山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伯韬 旗交警大队队长
布 和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宝 音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石文宏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永红 旗住建局副局长
常永收 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投资中心主任
任 伟 察素齐镇镇长
郭全全 毕克齐镇镇长
李俊平 台阁牧镇镇长
云志强 白庙子镇镇长
张 磊 善岱镇镇长
魏春乐 敕勒川镇镇长
王茂盛 塔布赛乡乡长
伊 赫 北什轴乡乡长
陈景平 金川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陈建军 汇金道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侯 勇 金海路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海波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全旗烟花爆竹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联络人:刘红彪(旗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电话:15904884427)。
(二)为加强全旗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全旗处级领导按照双包双联责任制负责各包联区域内的禁燃放管控工作。
(三)为深入推动全旗禁燃放管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旗政府决定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负责统筹调度、督导检查各地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禁燃放工作落实情况。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导检查组
组 长:石文宏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平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检查区域:察素齐镇。
第二督导检查组
组 长:梁永红 旗住建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弘 东 旗住建局副局长
检查区域: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毕克齐镇、北什轴乡。
第三督导检查组
组 长:布 和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 组 长:常慧芳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检查区域:金川三个街道办事处、台阁牧镇。
第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宝 音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副 组 长:王东升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检查区域:敕勒川镇、善岱镇。
第五督导检查组
组 长:张 亚 旗文旅广电局局长
副 组 长:石剑波 旗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检查区域:白庙子镇、塔布赛乡。
各督导检查组成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四、职责划分
(一)督导检查组职责
1、负责统筹调度、督导检查各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点放孔明灯管控工作。
2、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属地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管控工作。
1.安排专人进驻属地烟花爆竹批发库区24小时在岗值守。
2.严格巡查管控属地烟花爆竹的禁燃禁售禁止堆燃旺火、禁止点放孔明灯管控工作,要把各村(居委会)主任确定为网格化禁燃禁售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筹备组、村(居委会)、社区要自上而下建立联防联控网络,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巡查管控落实责任到人。
3.每日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的巡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及销售网点做到全覆盖巡查检查,辖区内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针对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重点部位和小年、除夕、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值守,做到联合巡查落实到位、重点防范落实到位、严厉查处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燃放行为。
5.广泛动员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私自买卖烟花爆竹行为,发现立即拨打举报电话(报警电话:110,旗应急管理局:8165909)。
(三)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应急局: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全旗范围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2.公安局: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3.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规运输行为。
4.交警大队:守牢道路运输通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规运输行为。
5.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全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点放孔明灯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6.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市居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工作。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8.住建局:教育告知所有建设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禁燃放工作,开展禁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安排专人盯防,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点放孔明灯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对不听劝告、强行燃放的行为,立即报警,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
9.教育局:做好师生对禁燃放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开展禁燃放宣传,带动家长遵守禁燃放规定。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承诺单等形式,开展禁燃放宣传活动。
10.旗委宣传部:牵头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和内容。对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组织电视、广播、融媒体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点放孔明灯的宣传活动。
11.纪委监委: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禁燃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主动作为、敷衍了事、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执纪监督问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点放孔明灯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旗委、旗政府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承担起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点放孔明灯管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燃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依规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动员部署,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要加强检查督导,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