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非国标地膜的通告
旗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非国标地膜的通告

土左政发〔2022〕24号    

为全面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旗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任何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以下简称“国标地膜”)。

二、市场局、农牧局要加强对地膜生产商监管力度,不得生产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对原辅料、生产流程、产品标识、净重量、生产和销售记录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三、依法严厉查处抽样检验不合格、销售“三无”地膜产品等违法行为,由市场局、农牧局加强对地膜销售商监管,严格检查地膜销售商销售地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进销货登记台账等环节,不得采购、销售非国标地膜,对销售抽检不合格的予以没收,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四、广大地膜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种植行业标准,全面使用国标地膜。如发现违反使用要求,私自使用非国标地膜的,将停发相关涉农补贴。同时,地膜使用者要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将不合格的残膜回收,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回收地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建立地膜残留监测制度,农牧局定期开展全旗范围内地膜残留监测,对地膜残留超标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各乡镇、市场局、农牧局要加大禁用非国标地膜宣传力度,呼吁广大种植户自觉遵守地膜使用要求和标准,做到非国标地膜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地膜的线索,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