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工作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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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工作的关注函

    

各预算单位:

针对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督预警信息反馈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纠正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土默特左旗财政局《关于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公告 备案管理的通知》(土左财发〔202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关注意见:

一、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较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项目合同签订不及时,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对属于续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未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续签合同不规范。

二、及时进行采购合同备案

一段时间以来,监督预警信息反馈问题较多的是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问题,部分预算单位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采购合同备案。产生该类问题的预算单位较多,同一预算单位产生相同问题的项目也较多,预算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规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及时规范开展。

三、强化履约验收管理

通过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和数据监控,发现部分预算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未规范制定履约验收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履约验收工作不及时、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结论不明确;对在电子卖场实施便捷方式采购的项目,验收结果仅为“合格”“通过”,未进行实质性验收;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未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四、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各预算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一是对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应第一时间支付采购资金,不能第一时间支付的,应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二是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三是不得强制供应商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四是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五是对迟延支付款项的,采购人应当给供应商支付逾期利息。如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对上述问题,请各预算单位对照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高效开展,防范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将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建立预警记录,对发生3次以下的预算单位,采取电话约谈方式予以提醒关注;对发生3次以上的预算单位,下发提醒函并结合产生问题原因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责成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土默特左旗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