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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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将土默特左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摘要)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都有权向旗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本旗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举报。土默特左旗本级举报受理单位: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厦,邮编:010100;举报电话:0471-8151121。

四、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能够保持联络的联系方式等。

五、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对实名举报有功的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一)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再次进行举报; 

(二)匿名举报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已发现并正在解决的;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五)受害者及其亲属举报的;

(六)其他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应予以奖励。  

七、举报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对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实名举报且经核查属实的有功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