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土默特左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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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土默特左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土左政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土默特左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土默特左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为全旗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旗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规模化养殖场重点整治问题主要包括环评手续不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或处理能力不足、粪污处理台帐不完善、粪污还田消纳土地不配套或合同协议不齐全、其它涉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由属地乡镇牵头,旗农牧局、生态环境分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配合,结合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因地制宜,另行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

规模养殖场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生猪存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存栏或出栏100头及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鸡存栏10000只或出栏50000只及以上。羊存栏1000只及以上。

三、规模养殖场整治任务

本着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时整改、长效监管的原则,明确养殖场主体责任,部门及属地乡镇监管责任,形成合力,监督指导养殖场户整改、完善。

1、签订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畜禽养殖业主必须承担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旗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完善养殖场环评手续。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依据其养殖规模,编写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执行)。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监督指导养殖场根据环评备案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标准化堆粪场、氧化塘、沤粪池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对其产生的粪污进行科学、规范的无害化处理。已经委托他人或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无害化处理的,要完善委托合同手续并严格履行,养殖场需建设粪污暂存设施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完善养殖场粪污处理台帐记录。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抄送旗农牧局、属地乡镇。旗农牧局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

责任部门:旗农牧局、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养殖场粪肥资源化利用还田消纳用地。属地乡镇、旗农牧局监督指导养殖场配套足够面积的粪肥消纳土地,签订消纳合同。

责任部门:属地乡镇、旗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粪肥无害化监测。养殖场要在粪肥还田前,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报告,确保粪肥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监测报告报生态环境分局、旗农牧局、属地乡镇备案。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旗农牧局、属地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文件精神,旗农牧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旗农牧局要加强对畜禽粪肥的质量监测和施用指导,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畜禽养殖执法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旗农牧局、属地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粪肥还田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微信、宣传单、会议、文件、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强粪肥还田舆论宣传。

责任部门:旗农牧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务必亲自按照、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对全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严格工作方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要建档留痕,工作要有记录,下达指导意见要有养殖场户签字,整改前后要留存影像资料,作为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长期存档。对个别养殖场户连续多次下达指导意见拒不整改或整改敷衍了事不彻底的,多次被投诉举报后粪污处理现状没有改观的,以及在整改行动中拒不配合开展工作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农牧业项目实施黑名单,各类项目资金不予扶持。 

(三)加强技术指导。要了解掌握《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务院令第64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标准、技术指导性文件,针对不同的养殖类别和养殖规模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四)长效管理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指导整改,引导养殖场增强自觉自律意识,逐步建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保持和管理机制。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专项整治期间,严禁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向养殖场吃拿卡要,要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底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因工作纪律等问题被投诉举报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