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2023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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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2023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46号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2023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旗各部门、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土默特左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土默特左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全面落实为主线,着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推进土左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统筹推进机制

(一)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好推动落实。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全面推进“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土默特左旗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督察范围,推进任务精准落实。

(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抓好基础工作,着力补足短板弱项,以示范创建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行从上往下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调剂使用编制,大力推进扁平化、网格化基层治理格局构建权责清单网上公开机制,统一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动态调整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完善旗相关部门权责清单。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审批服务,降低准入门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布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2023年底前制定各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规程,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调查频次。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执行统一的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开展投资领域专项监督行动,取缔整改违法招商引资活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减少产能过剩行业领域的投资。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相关投机性投资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房地产领域投资的良性增长。加大对公路交通领域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活动的监管,重点审查规划、设计、施工和招投标以及工程款项支付等。注重对教育领域投资的调查研究,坚决查处削减、挤占教育经费违法行为,促进公共财政在扶植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化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打造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完善市、旗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深入推行“同城通办”,2023年底“同城通办”事项达到200项,通过“跨域通办”专窗平台,提供申办人与异地审批人员“面对面”交流的异地办服务模式,通过线上审查、线下代收代办推动跨区域办事便利化。  

开发建设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项目,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领取养老保险金、报销医疗费、分时段预约挂号和预约诊疗等均可网上申请、“掌上办”,增加语音、视频、网上人工客服等多种便利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服务。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综合体,按规定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建立健全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执法执纪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典型案例指导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自治区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及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涉及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加大新出台的涉及市场竞争政策文件的审查力度,及时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优化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帮办服务,持续深化“五个大起底”行动。建立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定期清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协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重点加强备案审查、异议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要求,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每年1月将上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中执行主体、执行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每一步工作流程都要留存相关资料,与重大行政决策档案一同保存。

根据需要适时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行部门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对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评估决策实施的风险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组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库,决策前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执法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制度,厘清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的职责边界,明确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时限,提高审批、监管调查和处罚的效能。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媒体和网络热议的突出问题,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乱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调整、动态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装订、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和基本标准,规范运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配齐配强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动态调整审核目录清单。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部实行当事人签署执法文书送达承诺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保障程序公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落实“免罚”“轻罚”清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警示约谈、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柔性执法。2023年底执法单位全部制定免罚清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作用。坚持行政处罚案件全程以案释法,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关系,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体责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清单。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注重提升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能力。严格监管执法,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危化品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依托社会共治共建体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引导、规范村(社区)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应急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健全激励保障措施,推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健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专项预案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依托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案件办理、审核决定、行政协作、责任追究等机制,全面梳理部门、行业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裁决指导,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真正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指导优化基层行政复议内设机构,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场所、硬件设施、经费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分离。推进实施《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办法》,推广行政复议小程序,实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全部网上公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落实出庭应诉月提示、月通报制度,确保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目标。强化府院联动,督促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高生效裁判实际履行率。认真落实审判机关司法建议,及时回复采纳情况,提升办复率。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履行职责并纠正违法行为。

(五)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实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补正瑕疵、纠正错误、依法终结制度,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完善行政机关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开设网上政务公开专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建立网上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移动终端申请公开通道,将依申请公开业务纳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和政府行政效能等情况为重点,规范开展政府督查。

九、健全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全“十四五”期间信息化发展的规划部署,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市、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网上服务窗口开设进度,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公众提供掌上办理、掌上查询服务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步伐,成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专班,2023年建成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制。对接全区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系统,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支撑。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本级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运用执法执行区块链监管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全面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智能终端辅助执法,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

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述法机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旗政府、乡镇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网站按时向社会公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政府部门、旗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核倒逼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提升。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改善法治机构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实现政府工作人员初任、任职法治教育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推进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实践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全面开展,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土左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