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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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字〔2019〕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武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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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11日

武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湖北恩施市严重伤害学生事件,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止学校及周边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坚持宣传与管理并重,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观念,按照“突出重点、专班专人、多方联动、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祖国七十年大庆创造良好氛围。

三、总体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隐患等同于事故”的要求预防、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工管理、密切协作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别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协作,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三)一岗双责、全员负责的原则。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组织、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开展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常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成立武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迎春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海勇   政府办副主任

           张喜庆   政法委副书记

           高    飞   教育局局长

成   员:周奇贤   教育局副局长

          高挨河   水务局副局长

          李志光   住建局副局长

          张根慧   交通局副局长

          刘  裕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利平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骆荣梅   网信办主任

          郑文德   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段吉柱   司法局副局长

          刘永平   卫健委副主任

          霍喜寿   城管综合执法局机关支部书记

          刘志斌   公安局副局长

          高德龙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旭东   消防大队参谋

          各乡镇分管领导

          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高飞(兼)。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各项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牵头组织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开展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工作,协调解决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等。

(三)教育局: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按要求责令施工单位设置隔离栏、防护网,悬挂安全警示标语,严禁师生靠近或进入工地。

(五)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载运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六)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审核工作,加强对校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加大校园周边小饭桌的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危害师生安全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在校园周边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和从事传销活动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

(七)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校园安全工作承担部分进行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

(八)网信办:负责密切监测网络传播涉校、涉师、涉生相关信息,及时研判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调控管控。

(九)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娱乐场所,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十)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

(十一)卫健委:负责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疾病知识宣传,确定疾病预防工作重点,并指导学校、幼儿园进行防控,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报告制度。

(十二)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商户的监督检查,规范临街门店经营行为,对占道经营摊点和流动摊贩予以清理和取缔。清理、拆除学校周边各种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

(十三)公安局:负责加大对学校和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打击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校园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针对涉师涉生的抢劫、绑架、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性骚扰、性侵害、邪教渗透、引诱教唆吸毒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

(十四)交警队:负责依法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标识、标线、信号灯,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的行为,禁止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加强交警护学岗的警力配置,做好学生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疏导、管控工作。

(十五)消防队:负责依法对校园及周边消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要科学研判,重点防控、严肃执法、责令整改。

(十六)各乡镇、水务局:负责做好相关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设立警示标识标志、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进行日常巡查。

(十七)各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本校的“三防”建设要求,保证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着重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和封闭式管理要求,积极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根据相关政策配齐配足安保人员,不断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素质,做到持证上岗。配全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内部巡查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做好一键式报警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及时联动处置。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配备防冲撞设施,切实加强校园门卫管理和校园安全巡逻密度,严防校园伤害事件发生。不定期开展刀具等危险品排查清理活动,杜绝危险品进入校园。制定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巡查制度,做好事故上报工作,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在15分钟内电话上报,30分钟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全面提高安全防范和处置能力。

(二)加强校园安全教育。以安全管理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和“法治进校园”活动,全方位进行安全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各学校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等平台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性侵、暴力事件的发生。要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深入学生,多渠道开展学生矛盾排查,妥善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监管。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认真开展校园周边隐患专项整治,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重点做好涉校涉生、重点人员的矛盾化解和管控,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摊点和小饭桌食品安全管控。建立健全饮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自来水水质检测及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管理措施,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校领导陪餐、食物留样等制度。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要求,以教室、宿舍、办公室、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要害部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六)加强校舍及周边建筑安全。开展校舍安全和学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校园及周边所有在建工地必须严格管理,按要求设置隔离栏、防护网,悬挂安全警示标语,严禁师生靠近或进入工地。

(七)加强危化药品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学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指导学校危险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等具体工作,安全处置废弃危化品。完善危化品发生泄漏事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科学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八)严格规范水电暖使用。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水电暖使用相关制度,定期对校园内供电线路、设施设备、电器,供水、供暖、排污管道进行排查、检修,并做好记录,严防上下水跑冒滴漏和漏电、电器、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

(九)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明确学校特种设备岗位管理责任,以供热锅炉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学校特种设备。制定并落实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合力推进。由教育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环境、校内安防设施、学生集中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实验室、消防等重点领域逐一进行摸排,特别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要于9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排查整改台账报送教育局。

(三)强化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政府督查室,及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措施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主体责任缺失、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反复出现及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