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
运 处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
运 处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27号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和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呼政办发〔2017〕88号)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垃圾分类有效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进一步提升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整体环境文明程度。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以点带面、顺序递进”原则,全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广大市民尽快形成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综合检查考评等管理工作。

组   长:敖    登    新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要彩霞    鸿盛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国华     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朱瑞祥     新城区环保局局长

             邬广军     新城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樊   庶     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张俊庆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戈二平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邸海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继峰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华担任,工作人员从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办事处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工作任务分解、安排和部署;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管理制度;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考核管理;负责信息汇总、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并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按照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四、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城、写字楼等大中小企业。

(三)沿街商铺: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小街巷沿街各类商业店铺。

(四)居民社区:从条件成熟、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的居民社区试点开展,分步实施,逐步推广。

五、责任分工

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环卫局、城管执法局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保合少镇、鸿盛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辖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沿街商铺和居民社区为实施单位和部门,城管、食药、环保、工商、卫计、教育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所监管单位和行业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

(一)公共机构

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保合少镇、鸿盛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纪检、城管、食药、环保、工商、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前50%以上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2019年底前所有公共机构全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到2020年所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相关企业

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保合少镇、鸿盛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纪检、城管、食药、环保、工商、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19年底前所有企业全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到2020年所有企业垃圾分类实现常态化管理。

(三)沿街商铺

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保合少镇、鸿盛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纪检、城管、食药、环保、工商、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19年底前所有沿街商铺的80%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到2020年所有沿街商铺全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四)居民社区

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纪检、城管、食药、环保、工商、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前完成10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推广工作,到2019年底前再完成60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50%以上的社区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工作,并实现分类户数占辖区总户数的35%以上的目标。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2月10日-2018年1月31日)

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筹备成立区级生活垃圾推进小组,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资金,建立并完善考核标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板块等多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工作人人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开展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6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呼政办发〔2017〕88号)的通知精神,公共机构与居民社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类收运处理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升级和扩容城区内垃圾转运站,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取“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逐步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要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逐步推广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立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和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成城区50%的公共机构和10个居民社区试点垃圾分类工作。

(四)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一是扩大垃圾分类开展范围,完成城区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80%的沿街商铺以及70个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源头分类、投放规范、收运环节有序、管理工作严谨的科学化运行机制;二是完善运行体系和考核机制,巩固提高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三是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五)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一是在完成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沿街商铺全部实现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完成50%的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二是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采取科技引领,智能化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企业(公司)承担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三是引进有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确保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六)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1日-长期)

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利用基地;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通过完善法规使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体制上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实现首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效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各类目标。

七、管理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制度和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原则,区政府将加大对承担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同时逐步拓展垃圾分类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引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企业(公司)承担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措施、设备的投入力度,采取智能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模式,通过科技引领、年度考核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

区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制作宣传专栏、黑板报、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跟踪报道,使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及奖惩制度

1.完善考核机制。从2018年起,领导小组和环卫部门建立健全业务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考核机制。通过跟踪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没有要求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媒体曝光、限期定任务目标等措施,监督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建立奖惩制度。从2018年起,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评比排名的考核范围,区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指标或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一年。